按照《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洛阳市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及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按照以上要求,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洛阳市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共128人(名单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一)集合时间
2023年4月29日上午6:30。上午7:00以后到达集合地点的考生不得入场,按考生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
(二)集合地点
洛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西入口(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以及《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的要求进行。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
按照规定,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三个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测评项目,体能测评所有项目事后均不复测。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未按规定集合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二)根据规定,怀孕考生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请怀孕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2023年4月28日(工作时间内)12:00前,将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和体能测评延期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预产期时间、申请延期原因和本人签名等内容)交至洛阳市公安局政治部1017房间(洛阳市西工区体育场路1号),经审核同意,可暂缓进行体能测评。
(三)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29日当天,即1992年4月29日(含)之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以上”测评标准。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需认真阅读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熟悉测评项目要求和规则(附件2)。
(五)体能测评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严禁在体能测评现场及体能测评过程中携带任何通信设备和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六)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行测评,不得随意走动。考生必须独立完成测评项目,在测评进行期间,考生之间不得提供和接受推、拉、拖等有身体接触类型的帮助。如有发现,均视为作弊,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七)考生需穿着适合体能测评的衣服和鞋子,严禁穿钉鞋。参加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防造成运动损伤。
(八)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体能测评须知(附件3),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确保按时到场。考生可自备饮用水和食品。
(九)体能测评后的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均通过洛洛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lysrsks.com)进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关注网站并每日登陆查看。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网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
0379-86863596(洛阳市公务员局)
0379-63133112(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公务员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附件2: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
附件3:考生体能测评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