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16:02:12 洛阳人事考试网 //luoyang.huatu.com/ 文章来源:洛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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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41.简答法定抵销的条件。
41.【参考答案】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例题2
44.试论债的法律特征。
44.【参考答案】(一)债的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相互对立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为债的关系。其中,请求他人为给付的权利为债权,享有债权的当事人称为债权人;应债权人的请求而负有的给付义务为债务,负有此项债务的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二)债具有以下特征:
(1)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两者都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以及知识产权关系等不同。俗语所称孽债、人情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属于债的关系。
(2)债主要是财产性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不以金钱之债为限,其给付也不以具有财产价格者为限,但终须以有形的或者无形的利益为归宿,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时,须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所谓人情债、孽债等等,则非为民法上的债。有些债的关系,例如赔礼道歉、单纯的不作为义务,并没有直接体现出财产性的内容。但是,当债务人拒不赔礼道歉时,如果以债务人的费用强行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启事,则转化为财产性的内容。在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其所应当承担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就会体现出财产性。
例题3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子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其兄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46.【参考答案】
(1)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2间,存款24万元。按照法律规定,杜守才拥有一半的财产。所以其遗产是私房一间,存款12万元。
(2)杜守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理由:《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杜守才的妻子刘艳萍,杜守才的女儿杜萍,杜强的儿子杜小强都是顺序继承人,所以其弟弟杜守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
(3)杜守才的顺序继承人有其妻子刘艳萍,其子杜强,其女杜萍。由于其子杜强先于其死亡,所以由杜小强代位继承应由杜强继承的那份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艳萍、杜萍和杜小强可以各分得4万元,至于私房一间,三人可以商议是作价平分还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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