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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去商店买东西路过李某门前,被李某的狗追咬,为避免被狗咬伤,张

2021-11-10 09:28:00 洛阳人事考试网 //luoyang.huatu.com/ 文章来源:洛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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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张某去商店买东西路过李某门前,被李某的狗追咬,为避免被狗咬伤,张某夺过在路旁乘凉的王某的手提包将狗打退,但致使王某的手提包损坏。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侵权行为
C.紧急避险
D.自助行为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题干中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干中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A项排除。 B项: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题干中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C项排除。 D项:自救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权利被侵害的人,没有按法律上的正式程序,而是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恢复权利的行为。大陆法系民、刑法理论中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自救行为发生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如果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则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2)如不及时实行自救,就有可能错失良机,使权利恢复发生明显的困难。(3)自救行为所使用的方法,从法的整体精神和一般社会观念上看是合适的。题干中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助行为,D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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